第24章 針對埃提烏斯(Aetius)的會議書信
第二十四章
第二十四章——針對埃提烏斯(Aetius)的會議書信
這些事發生後,皇帝下令以正式書信譴責埃提烏斯,而他的同夥也遵照命令,譴責了他們自己的夥伴。因此,他們寫信給亞歷山大主教喬治(Georgius),信中關於埃提烏斯的部分,我將收錄在我的歷史中,以揭露他們的邪惡,因為他們對待朋友和敵人完全一樣。
全體會議寫給喬治,針對其執事埃提烏斯因其邪惡褻瀆的書信副本。
致尊貴的主喬治,亞歷山大主教,在君士坦丁堡召開的神聖會議,致以問候。
由於埃提烏斯因其非法且極具冒犯性的著作而被會議譴責,主教們已按照教會的規章處理了他。他已被革除執事職位並逐出教會,我們也已發出告誡,禁止任何人閱讀他的非法書信,因其無益且毫無價值,應予丟棄。我們進一步對他及其支持者附加了詛咒,如果他堅持己見。
按理說,所有參加會議的主教都應憎惡並贊同對這個製造冒犯、騷亂和分裂,攪動全世界,並使教會與教會對立的人所作出的判決。然而,儘管我們禱告,並且出乎我們所有人的意料,塞拉斯(Seras)、司提反(Stephanus)、赫利奧多魯斯(Heliodorus)和提奧菲勒斯(Theophilus)及其黨羽[1]並未與我們一同投票,甚至不願簽署對他作出的判決,儘管塞拉斯指控上述埃提烏斯還有另一個瘋狂傲慢的例子,聲稱他以更為大膽的厚顏無恥宣稱,神向使徒們隱藏的事,現在已向他啟示。即使在塞拉斯報告了埃提烏斯這些狂妄自大的話語之後,上述主教們也未感到羞愧,也無法被說服與我們一同投票譴責他。然而,我們以極大的忍耐[2]長期容忍他們,時而憤怒,時而懇求,時而催促他們加入我們,使會議的決定一致;我們長期堅持希望他們能聽從、同意並讓步。但當我們儘管如此耐心,仍無法使他們羞愧地接受我們對上述冒犯者的聲明時,我們認為教會的規章比人的友誼更為寶貴,並對他們發出了逐出教會的諭令,給予他們六個月的時間悔改、認罪,並表達與會議聯合與和諧的願望。如果在規定時間內,他們轉變並接受與弟兄們的和解,並同意關於埃提烏斯的諭令,我們決定他們應被接納回教會,恢復他們在會議中的權威和我們的愛。然而,如果他們頑固不化,寧願選擇人的友誼而非教會的規章和我們的愛,那麼我們就判斷他們被革除主教職位。如果他們遭受降級,則有必要任命其他主教來取代他們,以便合法的教會能夠得到妥善的秩序並與自身合一,同時各國所有主教以同一教義、同一心志,維護愛的連結。
為使您了解會議的諭令,我們已將此信呈交給您的尊貴,並祈求您能遵守這些諭令,並藉著基督的恩典,正確且平安地治理您轄下的教會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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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塞拉斯(Seras),或譯塞拉斯(Serras),曾是利比亞的亞流主義領袖。在356年,塞拉斯與被罷免的托勒邁斯主教塞昆杜斯(Secundus)提議祝聖埃提烏斯;埃提烏斯拒絕了,理由是他們沾染了正統信仰。腓立比書三章19節。在359年,他以帕拉托尼烏姆(Parætonium)(亞歷山大以西的Al Bareton)主教的身份簽署了塞琉西亞(Seleucia)的諭令(Epiph. Hær. lxxiii. 20)。現在他被君士坦丁堡會議罷免(360年)。參見《基督徒傳記詞典》(Dict. Christ. Biog.)相關條目。
司提反(Stephanus),一位利比亞主教,由托勒邁斯的塞昆杜斯祝聖,並與他一同參與謀殺長老塞昆杜斯,如亞他那修(Athan.)在《亞流主義史》(Hist. Ar.)第65節所描述,參見亞他那修《論會議》(Ath. de Syn.)第12節。
赫利奧多魯斯(Heliodorus)是利比亞第一省阿波羅尼亞(Apollonia)或索齊薩(Sozysa)(Shahfah)的亞流主義主教。參見勒基安(LeQuien)《東方教會》(Or. Ch.)第二卷617頁。
提奧菲勒斯(Theophilus),此前是巴勒斯坦伊琉瑟羅波利斯(Eleutheropolis)的主教,違背了他對該教區的忠誠誓言(Soz. iv. 24),被調任至西利西亞(Cilicia)的卡斯塔巴拉(Castabala)。關於此地,參見萊特富特主教(Bp. Lightfoot)《使徒教父》(Ap. Fathers)第二部第三卷136頁。
[2] συμπεριηνέχθημεν(symperienēchthēmen,我們一同忍受)是瓦萊修斯(Valesius)對συμπεριεψηθίσθημεν(symperiepsēthisthēmen,一個沒有權威的詞)的建議。